医务部是医院的核心职能部门,在主管院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全院医疗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下设部门:医务科、质量控制科、病案科、医患关系办公室、门诊办公室、器官获取组织(OPO)办公室。
医务科工作职责
医务科主要负责保障医疗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构建上下沟通桥梁,为医院的建设提供可行性的意见,处置突发应急性事件,办公室负责人为韩隆元主任,联系电话:13876964616。
1. 制定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流程,督导全院医务人员执行。
2. 掌握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业务,协调各科室间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抢救、院内外大会诊、多学科协助诊治(MDT)管理。
3. 督查医疗核心及相关制度的落实,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规范医疗行为。
4. 定期召开科主任、住院总医师、医疗质量与安全会议,通报全院医疗工作情况,制定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
5. 负责全院医师、药师、技师执业准入的审核,督查和资格证书的注册、变更等;组织临床、医技人员三基培训、考核。
6. 负责临床、医技人员的进修管理工作。
7. 组织临床医技科室开展新业务、新技术认证、审批、管理工作。
组织和开展医院的各项医疗业务。
8. 负责医疗工作的内外联系和日常医疗工作的管理工作,组织对下级医疗单位业务指导、义诊和人员培训工作。
9. 负责医师处方权限、有创技术(含手术、介入、有创诊疗、重大手术)权限的审批。
10. 负责轮科、执业医(技)师的定期评价和考核工作,负责各临床医技科室医疗业务定期评价和考核工作。
11. 负责临床重点学科建设。
12. 完成院领导交予其他工作。
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医疗质量办公室在医务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疗质量体系运行监管,并及时汇报体系运行情况。办公室负责人为黄芳,联系电话:13976362770。
1. 医疗质量管理:
(1)组织制定年度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实施。
(2)指导院、科两级质量与安全指标的建立与数据收集分析工作。
2. 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1)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组织开展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评价工作,提出改进建议,组织追踪落实情况
3. 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管理
组织开展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制度修订工作。负责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受控及发布;
4. 医疗不良事件管理
定期汇总分析医疗不良事件,根据趋势提出改进建议并向科室反馈;维护异常事件上报系统。
5. 指导开展质量管理改进活动
制定院级质量与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指导科室合理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开展科室质量改进活动
6. 病历质控管理
每月组织病历质量检查评价,监督医疗质量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奖罚。
7. 医疗质量信息通报
(2)定期对医院、各科室的医疗质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对各部门或科室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医疗质量相关信息。
8. 临床路径管理。
9. 院领导指派的其它工作
病案科工作职责
病案科通过病案管理的方法进行分类、建档,在医学科研及医院决策中发挥"参谋"作用,科室负责人吴国斌,联系电话:18889956300。
1.在分管院领导和医务部领导下工作,向各职能部门提供病案及临床科研数据,为职能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数据支持;
2. 负责全院病历的回收、编目、检索、病历质检、病案统计工作,定期向分管院长、医务部、病案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3.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录入工作,指导临床正确录入病案首页各项信息,确保医疗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4.病案编目要准确无误,对疾病诊断编码、手术编码、中医病证编码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编目。
5.负责全院出院病案的回收、整理、归档、借阅、复印及安全保管工作。
6.出院病案要求3日内归档,对不能及时归档病案要督促并做好追踪记录。
医患关系办公室工作职责
医患关系办公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纠纷的调解与处理工作,接待及受理患方的投诉,办公室负责人陈丽梅,联系电话:18976168668。
1.接待处理患者的投诉,及时调解医患矛盾。
2.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3.深入临床科室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及人文关怀等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及服务意识。
4.代表院方参加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司法过错鉴定、法庭诉讼等相关工作。
5.开展术前第三方见证谈话,维护患方知情同意选择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及时总结医疗安全事件、医疗纠纷经验教训,在院周会上进行通报,督促科室做好医疗纠纷防控工作。
7.每月进行医疗安全相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围绕患者安全开展全面工作,逐步做到管理精细化。
9.组织医学专家对医疗安全隐患事件进行讨论,提出整改建议,督促临床科室落实整改;
10.配合医院、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做好各项指令性工作。
门诊办公室工作职责
门诊办公室在分管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吴为辉,联系电话:13307657790。
1.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常督促检查,每月总结汇报。
2.定期召开门诊工作会议,协调各科关系,不断改进和完善门诊工作。
3.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出错事故。
4.负责组织门诊及相关人员维持门诊正常的医疗秩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门诊办公室人员到科室检查,了解门诊就诊及运行情况,及时与有关科室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门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5.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不断简化各种就诊手续和流程,方便患者就诊。
6.定期组织检查知名专家、专家及专科门诊的开诊、停诊管理工作,并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和领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上报,并深入现场组织协调相关科室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安排科员抽查门诊处方、病历,并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措施。
9.负责组织对现场、电话及网上及预约挂号服务工作的监控与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10.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
11.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医生出诊、停换诊信息的公告及电子屏幕的管理。
12.完成门诊办公室其他相关的工作。
器官获取组织(OPO)办公室工作职责
OPO办公室负责我院器官捐献与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的管理、确保医院器官移植业务更加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发展,
办公室负责人文全,联系电话:18808960646。
1、制定我院器官捐献发展规划、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对医院、各级卫生计生委及国家OPO联盟负责;
2、组织和指导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
3、对其服务范围内的潜在捐献人进行相关医学评估;
4、依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规定,与捐献人或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下简称近亲属)签订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等人体器官捐献合法性文件;
5、维护捐献器官的功能;
6、将潜在捐献人、捐献人及其捐献器官的临床数据和合法性文件录入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器官分配系统);
7、使用器官分配系统启动捐献器官的自动分配;
8、获取、保存、运送捐献器官,并按照器官分配系统的分配结果与获得该器官的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以下简称等待者)所在的具备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下简称移植医院)进行捐献器官的交接确认;
9、对捐献人遗体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并参与缅怀和慰问工作;
10、保护捐献人、接受人和等待者的个人信息,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11、组织其服务范围内医疗机构的相关医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协助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开展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12、向社会公众提供人体器官捐献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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